各学院及任课教师:
为保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网上评教的客观、公平、公正。本学期学校决定给予任课教师一定权限,即任课教师有权在正式评教前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名单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取消其参评资格。任课教师可根据以下情况取消学生的评教资格:1、任课教师随机3次点名未到堂;2、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1/3;3、抄袭作业、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等;4、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者;5、系统中有选课学生名单,但未在该教学班上课。被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教学班人数的20%以内。(任课教师在填写汇总表时,要求课程名称、选课课号与系统一致,学生学号和姓名必须准确无误、一一对应,否则系统无法取消和屏蔽)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各任课教师必须于2017年12月7日(第14周星期四)前将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纸质文档)交学院教务办(教学秘书),各学院汇总并审核后连同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文档)于2017年12月12日(第15周星期二)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邮箱:jwczlk@ctbu.edu.cn)(各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务办均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一览表和取消评教资格学生人数汇总表)。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