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专题
 
当前位置: 实践教学 >> 学生创新学分管理 >> 正文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7日 10:09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资格:我校普通全日制2016级及以后年级在校学生皆可申报、认定

2、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8—16日,学生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须在2017年6月16日(第16周星期5)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学秘书,逾期提交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2017年6月19—22日,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如专家教授、教务办、学团办和辅导员等成立相关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确认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审核可给予认定的学分数,并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内签署明确意见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无误后,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汇总表”,于2017年6月29日(第18周星期4)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厚德楼6005,联系电话:62769134)。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panyin@ctbu.edu.cn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为“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

3、申报“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学校本次仅接受《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中规定的成果类型。

(2) 取得成果的时间 目前在校的2016级各专业的学生均可就进入我校学习后取得的、符合《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成果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

(3) 成果权属 学生提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的成果权属必须为学生本人所有,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讲求诚信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校对其事实进行查实后,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由此导致的成果权属的一切争议或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时应提交的材料

(1) 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2) 有关成果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查验后返还学生,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发表论文复印件应有封面、目录、论文、封底;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有发证机关签章、等级或级别等);

5、其他事项

各学院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时,要切实注意该项工作的时间和对应的工作要求;要落实人员通知到位,安排人员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和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学院主要领导和参加该项工作的其它人员,要严格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未在办法中列出,但其旨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其他项目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由各学院提出、教务处汇总,专家审核、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可以认可记载。

6、特别提醒凡经学校审查合格后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内,并将按相应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2.       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2017年6月6日


上一条:关于确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