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下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由于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重修选课、学习、考试等方式已于前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规范,本学期继续实行。重修选课期间如对课程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各课程开设学院的教务办反馈,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协商、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选课、报名
(一) 可重修课程范围:除通识课(2016级及以后年级为通识选修课)、体育项目课外所有已修读过的课程。
1. 所有通识课(通识选修课)不安排重修,成绩不合格的可在通识课选课期间另选其它课程,学分及结构达到要求即可。
2. 体育项目课不安排重修,在校期间有4个体育项目课程合格即可,如需要重新修读体育课程,请在每学期第一周到体育学院教务办以正修课程方式进行补选。
3. 专业选修课(2016级及以后年级为专业拓展课)合格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情况下,可以不重修成绩不合格的专业选修课(专业拓展课)。
4. 经管类校内综合实训不合格的课程,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周四前在启智楼(8教)81007加跟班重修。
* 成绩不合格的专业选修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通识选修课)、公共体育课三类课程不显示在成绩单中,所有不合格课程都不参与绩点计算。
(二) 重修方式(重修选课、报名操作参照附件《重修选课、报名操作流程》)
1. 跟班重修:跟随低年级正在开课的教学班进行修读。
1) 跟班重修课程的课程代码与正修课程若一致、课程性质和学分与正修课程不一致,重修成绩仍有效。
2) 2014级跟班重修2015级正在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自主选课。2016级跟班重修2017级正在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自主选择。能够在教务系统中自主重修选课的课程出现漏选、错过选课,均请参加下次重修,一律无法补报和添加。
3) 由于2016培养方案改革,2016级及以后年级课程代码全部进行了调整, 2014、2015级跟班重修2016、2017级正在开设的课程,学生本人无法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自主选择,因此,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查询所需重修的课程本学期是否开出,由工作人员登记、添加选课记录。
2. 周末单开班重修:下学期大量学生修读的公共基础类课程在周末同时开设重修教学班,无论选课人数多少都正常行课。
1) 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与低年级正修课程成绩比例构成相同,同一时间同卷考试,并统一阅卷。请各位同学根据自己的正修课表上课时间,合理选择平时跟班重修或周末班单开班重修。
2) 由于特殊原因,程序设计基础(VFP)、程序设计基础(VFP)实验、西方经济学(Ⅰ)只开设周末班,行课周次1-10周,11周上课时间段考试,不随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12周周五(5月2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3) 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安排信息如下,学生可自主在教务系统中进行选课。若单开班课程与之前修读过的正修课程代码不一致,无法选择单独开班课程。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师姓名 |
课程性质 |
学分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1310101 |
程序设计基础(C语言) |
丁明勇 |
公共基础课 |
3.0 |
周五第5,6节{第1-17周};周日第9,10节{第1-17周|单周} |
07206;07206 |
1310103 |
程序设计基础(VFP) |
张浩 |
公共基础课 |
3.0 |
周五第5,6节{第1-10周};周日第9,10节{第1-10周} |
07207;07207 |
1310104 |
程序设计基础(VFP)实验 |
张浩 |
公共基础课 |
1.0 |
周五第7,8节{第1-10周} |
80310 |
1010110 |
高等数学B(II) |
曹于忠 |
公共基础课 |
5.0 |
周五第9,10节{第1-17周};周日第3,4节{第1-17周} |
07106;07106 |
6101310 |
高等数学BⅡ |
刘彬 |
大类基础课 |
5.0 |
周五第9,10节{第1-17周};周日第3,4节{第1-17周} |
07107;07107 |
6011301 |
微观经济学 |
刘斌 |
大类基础课 |
3.0 |
周六第3,4节{第1-13周};周日第5,6节{第1-13周} |
07306;07306 |
6011301 |
微观经济学 |
孙衔华 |
大类基础课 |
3.0 |
周六第3,4节{第1-13周};周日第5,6节{第1-13周} |
07307;07307 |
6101302 |
微积分Ⅱ |
刘英 |
大类基础课 |
4.0 |
周六第5,6节{第1-17周};周日第7,8节{第1-17周} |
07307;07307 |
6101302 |
微积分Ⅱ |
陶宝 |
大类基础课 |
4.0 |
周六第5,6节{第1-17周};周日第7,8节{第1-17周} |
07306;07306 |
1010102 |
微积分II |
胡洵 |
公共基础课 |
4.0 |
周六第5,6节{第1-17周};周日第7,8节{第1-17周} |
07308;07308 |
1010102 |
微积分II |
万波 |
公共基础课 |
4.0 |
周六第5,6节{第1-17周};周日第7,8节{第1-17周} |
07321;07321 |
0140201 |
西方经济学(I) |
江洋 |
学科基础课 |
3.0 |
周六第3,4节{第1-10周};周日第5,6节{第1-10周} |
07308;07308 |
0140201 |
西方经济学(I) |
周磊 |
学科基础课 |
3.0 |
周六第3,4节{第1-10周};周日第5,6节{第1-10周} |
07321;07321 |
1010103 |
线性代数A |
吴世锦 |
公共基础课 |
3.0 |
周六第7,8节{第1-17周};周日第5,6节{第1-17周} |
07306;07206 |
1010104 |
线性代数B |
刘彬 |
公共基础课 |
3.0 |
周六第3,4节{第1-17周|单周};周日第5,6节{第1-17周} |
07406;07406 |
4) 若多门周末单开班重修上课时间冲突,请各位同学合理选择其中一门课程进行重修或换选跟随低年级课程进行跟班重修,若执意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 自修+辅导(我要报名):限2014级毕业生在第8学期进行。
1) 符合报名课程范围
①2014级第7学期正常计划开设的不合格课程。
②由于课程代码、课程性质的变化,2014级无法随2015、2016、2017级重修的课程。
2) 2016级培养方案改革属特殊变更,2014级能够随2016、2017级跟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应到开课学院教务办添加,能够随2016、2017级跟班重修的课程学校在第8学期不安排“自修+辅导”,错过后只能毕业后返校重修。
3) 课程安排查询
①是否符合自修+辅导:补考成绩确定后,第3周左右,由各开课学院安排符合条件的课程,学生可以在教务系统“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课程安排。
②行课周次:第6周或第7周,具体上课安排由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办或学院网上查询。
③考试安排:第10周安排考试,具体考试安排由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办或学院网上查询。
④成绩录入时间:12周周五(5月2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4) 2014级第7学期正常计划开设的课程,请在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针对不合格的课程进行报名,期末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如进行了报名,请各位同学在重修选课、报名期间自行退选。若报名重修的课程进行了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清除重修报名记录。
4. 其他注意事项:
1) 2017级新生不参与重修,学籍异动到2017级的学生除外,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到各开课学院教务办添加需重修课程。
2) 重修方式在教务系统中对应选项如图,自修+辅导报名方式仅在第8学期开放,具体操作请参照《重修选课、报名操作流程》。
3) 跟班重修、周末单开班重修以选课的方式选择教学班,确认是否选上、上课时间、地点在“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查看,重修课程是有“重修”标记的选课记录。
4) 单开班的重修课程为当学期大量教学班开设的课程,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跟班重修。
5) 由于跟班重修、单开班重修课程都有容量限制,如因容量限制无法选择的,请自行调整方式或以后学期再重修。
6) 跟班重修课程若与正课时间冲突,重修课程请在每学期第二周周五前办理自修申请(非自修+辅导),逾期不予处理,具体要求见《自修申请表》。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7) 自学分制实行以来,学校已不再组织毕业大补考,有不合格的课程的同学请尽早参加正常补考和重修。
(三) 学籍异动学生的重修
1. 学生如若发生复学、降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请在递交申请后到所属学院教务办核对并调整相应的选课记录,正修课程在学生学院教务办调整,重修课程在各开课学院教务办调整,公共体育课在体育学院教务办调整,经管类校内综合实训课程在启智楼(8教)81007调整,通识课在通识课选课期间自行选课,未及时删除不需要修读的课程造成学分学费收取,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 各学院教务办在给学籍异动学生调整课程时,如涉及到已修读课程需要再次修读,必须以重修方式进行,重修2016级及以后年级课程,由于课程代码变更系统如果无法自动辨识,请学生主动说明是重修课程,并请学院教务办强制勾选重修标记。
二 重修时间安排
(一) 重修选课及报名时间
1月11日下午2:00—3月2日下午22:00。
(二) 2014、2015级学生随2016级、2017级跟班重修到开课学院加课时间
3月5日—3月9日(下学期第一周)
(三) 上课安排
1. 跟班重修、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请在教务系统—“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下查询。
2. 自修+辅导课程的课程于下学期第3周左右由学院安排符合条件的课程,在教务系统—“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查看安排,由学生本人与开课学院教务办确认上课时间、地点。
(四) 缴费
重修收费标准:60元/学分
重修收费方式:每学年由财务处统一进行结算,与正修课程学分学费同时缴纳,缴纳费用为上一学年正修和重修课程费用。毕业生在毕业前与学分学费进行统一结算。
费用结算以重修选课记录为依据,重修选课结束后课程一律不能退选,请各位同学在重修选课期间做好课程的选择。
三 考勤及考试要求
1. 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与低年级正修课程成绩比例构成相同,同一时间同卷考试,并统一阅卷。
2. 周末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凡三次及以上任何原因未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第12周星期一报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取消其重修课程的考试资格,若任课教师疏于课堂管理,学校将按抽测到课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3. 周末单独开班重修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4. 所有重修考试不予办理缓考手续,不按时参加考试将按缺考处理,若与正课考试安排冲突,可申请正课课程缓考。若重修课程过多,无可避免的造成重修课程考试之间的时间冲突,只能选择其中一门课程参加考试。
5. 由于周末班重修、辅修涉及学生较多,国家法定节假日、运动会等不再安排补课,但重大活动如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占用了上课教室,教务处尽可能将上课时间地点调整到其他教学楼,以保障重修单开班、辅修班的基本学时。学校按实际授课学时核发重修、辅修课时费。
特别提醒:
1) 教务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进行访问。
2) 按照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每学期取得的平均学分未达到15学分,应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达到3次情况下将予以退学处理,因此,学生务必尽早重修不合格课程以获得学分。
3) 选课、报名之后请进行已选课页面、选课情况查询页面的截图,以便出现疑问时作为咨询凭证。
教务处
2018年1月10日